溧阳市中医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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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9-05-09 12:26:15

 

1.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,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,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,必须严肃认真,严格执行规定,做到准确无误。

2.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,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。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。特殊情况,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。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。

3.严格专人收缴党费。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。各支部上交党费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。

4.党办每年底向各党支部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。

5.党员增加工资后,以新工资为基数,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。

6.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7.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
8.党费收缴以《中央组织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》为标准。